3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縣(市)政府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依其法定職權所訂定之委辦規則與 憲法牴觸者,由下列何者予以函告無效?
(A)法務部
(B)委辦機關
(C)司法院憲法法庭
(D)地方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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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40), C(38), D(20), E(0) #3049372

詳解 (共 2 筆)

#5708225
地方制度法  第 30 條 自治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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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0883
地方制度法 第 30 條
1.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2.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3.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4.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5.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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