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國家教育、科學、文化經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 5
(B)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 10
(C)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 15
(D)僅規定應優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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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4), C(2), D(10), E(0) #3928777

詳解 (共 1 筆)

#7408046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 第10項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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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164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奇遇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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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24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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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 (D) 僅規定應優先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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