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所稱「管制藥品」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所稱「毒品」之分級及品項,下列何者正確?
(A) 管制藥品之分級及品項由行政院衛生署核定公告
(B) 管制藥品與毒品均分四級管理
(C) 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核定公告
(D) 管制藥品與毒品之分級及品項均由立法院核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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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56), C(16), D(3), E(0) #443068
統計: A(37), B(156), C(16), D(3), E(0) #443068
詳解 (共 2 筆)
#884497
毒品管制之主政機關為法務部(檢察司),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 審議委員會(稱為毒品審議委員會,93.1.9成立),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 管制藥品的主政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管制藥品之分級及品項,由中央衛生 主管機關設置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87.11.1 成立)審議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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