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第22條
Ⅰ【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一、計畫地區範圍。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D四、事業及財務計畫。五、道路系統。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七、其他。Ⅱ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居住密度及人口
名勝、古蹟及藝術建築
細部計畫與主要計畫兩都內容有一點雷同,提供一個記住細部計畫與主要計畫的方法:
1.主要計畫比較囉哆,字數比較多
2.主要計畫範圍比較大
3.出現「主要」的文字,是主要計畫
4.出現「及」、「與」、「、」,大部分都是主要計畫
3.下列何者不是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書應表明的事項? (A)人口之成長、分布、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