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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_第二篇第三章承攬管理#106914 | 科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甲業主管人員)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_第二篇第三章承攬管理#106914

年份:111年

科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甲業主管人員)

3.事業單位分別交付二個人以上承攬人共同作業而未參與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必要措施之責人如何處理?
(A)轉嫁給承攬人,分別就成攬部份自負責任
(B)應指定承攬人之ㄧ負原事業單位之責任
(C)承攬人應互推一人為代表人負原事業單位之責任
(D)應由承攬人合組共同企業體負原事業單位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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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92228
未解鎖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事業單位與承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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