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77 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3.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不當,以致影響其權益時,依法可提出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