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新和小美的爸爸過世時一共留下 1200 萬元遺產。爸爸於遺囑中表示媽媽平時打理他的起居,因此要把 600 萬元留給媽媽;而小新是獨子,因此 500 萬元留給小新,剩下的100 萬元才留給養女小美。試問:這樣的分配在法律上成立嗎?為什麼?
(A)成立。基於遺囑自由原則,民法尊重被繼承人透過遺囑自由分配遺產
(B)成立。配偶為當然繼承人且養女小美無血緣關係,此種分配方式合理
(C)不成立。基於特留分規定,兩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分別有應繼分的 1/3
(D)不成立。基於特留分規定,小美有權向其他繼承人分別請求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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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4), C(36), D(97), E(0) #322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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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民法第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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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6462
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涉及遺產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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