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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11320 | 科目: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中级会计实务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11320

年份:99年

科目: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中级会计实务

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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