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機關辦理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應於
工程招標文件內依工程規模及性質訂定事
項,下列何者為非?
(A) 品管人員於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巨
額採購 (二億元以上) 之工程,至少一
人。
(B) 品管人員於巨額採購 (二億元以上) 之
工程,至少二人。
(C) 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工程,品管人員可
兼職,但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
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D) 品管人員之登錄表應於工程會標案管理
(資訊網路) 系統登錄備查。
詳解 (共 5 筆)
未解鎖
一、品質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品管人員)之資...
未解鎖
本要點所定工程金額係指採購標案預算金額,...
未解鎖
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工程,品管人員不可兼...
未解鎖
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品管人員應專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