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第六條,農會分三級
一、鄉(鎮、市、區)農會。
二、縣(市)農會及直轄市農會。
三、全國農會。
本法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省農會、直轄市農會及縣(市)農會應依本法規定儘速設立全國農會。
省農會應於全國農會設立時,併入全國農會。全國農會未設立前,縣(市)農會之上級農會為(省)農會。
還以為是陷阱題,因目前省農會“已”併入全國農會。
3.農會分為鄉(鎮、市、區)農會、縣(市)農會及直轄市農會、全國農會。(A)O(..-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