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農田水利會之經費來源不包括:
(A)建造物使用費
(B)餘水使用費
(C)向享受灌溉或排水利益之會員徵收
(D)徵收抽取地下水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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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102), C(120), D(981), E(0) #1273917

詳解 (共 1 筆)

#1417194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4條(經費)   農田水利會之經費,以下列收入充之:    (C)一、會費收入。   (A)(B)二、事業收入。   三、財務收入。   四、政府補助收入。   五、捐款及贈與收入。   六、其他依法令之收入。   前項各款收入免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5條(會費徵收及加收會費)   農田水利會會費,應(C)向享受灌溉或排水利益之會員徵收。    會員請求增加灌溉水量或抽水灌溉利益者,得按受益程度加收會費。    水利會會費,自應徵收之日起滿五年未經徵收者,不再徵收。但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強制執行尚未結案者,不在此限。    前項水利會會費未恢復徵收前,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之。

28條(建造物使用費及餘水使用費)   農田水利會得徵收(A)建造物使用費、(B)餘水使用費,列為事業收入

 

徵收抽取地下水使用費→目前好像無此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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