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九 條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遞送郵件業務及供該項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據,免納一切稅捐。
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
3.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須否分擔共同海損? (A)分擔全部共同海損分擔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