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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1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_專任教師甄選試題:音樂科#119345 | 科目:教甄◆音樂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1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_專任教師甄選試題:音樂科#119345

年份:113年

科目:教甄◆音樂專業

3. 《呂氏春秋》中記載:「黃鐘生林鐘,林鍾生太簇,太簇生南呂,南呂生姑洗,姑 洗生應鐘,應鐘生蕤賓,蕤賓生大呂,人呂生夷則,夷則生夾鐘,夾鐘生無射, 無射生仲呂。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黃鐘、 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仲呂、蕤賓為上;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為下。」以黃鐘為基音,凡增益三分之一為上生,損去三分之一為下生。如黃鐘之 管九寸,每寸九分,全長八十一分,為正音,三分損一生□□。□□五十四分為 正音,三分增一生○○,○○七十二分為正音。 請問文章中挖空的□□與○○分別為下列何者?
(A)林鐘、太簇
(B)林鐘、大呂
(C)仲呂、南呂
(D)黃鐘、林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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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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