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內政部 100 年 5 月 18 日台內警字第 1000890243 號..-阿摩線上測驗
2F 小明 小五上 (2021/01/12)
(C) 教唆駕駛人衝撞警察之乘客 「教唆駕駛人衝撞員警」的「乘客」即為「相對人」,不是第三人。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7091/ch02/type2/gov10/num1/Eg.htm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2169,1484,&article_category_id=2238&job_id=172872&article_id=97538 內政部核釋「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1項所稱第三人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 令 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 台內警字第1000890243號 一、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