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消防法」之規定,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設計之消防安全設備,其 設計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違反此規定者,處新臺幣 X 萬元以上 Y 萬元以下罰鍰。試問 X、 Y 分別為何?
(A) X=3、Y=15
(B) X=3、Y=5
(C) X=1、Y=3
(D) X=2、Y=10
統計: A(538), B(29), C(16), D(225), E(0) #1613754
詳解 (共 10 筆)
38條
消防設備師.士違反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 監造. 裝置. 檢修 ----3~15萬(抓到一次罰一次
管理權人沒有請消防設備師.士檢查消防安全設備者(直接開罰+通知限期改善,沒改善再罰---1~5萬
消防設備師.士沒有照法規規定檢修者或檢修不實---2~10萬(抓到一次罰一次;必要時停止業務或停業1~12個月
消防安全專業機構違反申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執行業務規範等...3~15萬(通知後,還是不改善者再罰+30日以下停業或廢止許可
自己的一個小整理 有誤指教一下
38條第一項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7條第一項是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n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n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n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n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n士,未依第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定期檢修項目、方式、基準、期限n之規定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或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者,處新臺幣二n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予以一個月以上n一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之處分。n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違反第九條第三項所定辦n法中有關執行業務之規範、消防設備師(士)之僱用、異動、訓練、業務n相關文件之備置、保存年限、各類書表陳報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n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n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許可。
所以是三萬~十五萬還是一萬~十五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