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於氣候快速變遷,近年來有關各項環境議題引發熱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阿摩線上測驗
鴨鴨 高三上 (2024/06/12): 其他選項,也是「外部成本內部化」,但為何結論選(c),以下特別說明::
題目中,2個重點: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26 次締約方大會(UNFCCC COP26)中」」」 「「「我國針對各項產業提出戰略計畫以落實淨零轉型之目標,以下計畫何者最接近「外部成本內部化」的作法」」」 直接,查看「會議報告資料」:
{{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次締約方 大會、京都議定書第16次締約方會議 暨巴黎協定第3次締約方會議 (COP26/CMP16/CMA3)」與會情形報告 }} <<< 內文重點指出: 1個大重點,新增「碳費」,這是台灣參加這次會議,得出的新計畫, 重新查看,哪個選項與新增「碳費」,最相關: C) 制定碳費徵收機制,增加事業單位減碳誘因,促成實質減碳。 節錄會議原文那段重點: 三、 建構碳定價制度,研析評估巴黎協定規則書碳交易指引 (一) 本署預告中「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新增徵收碳費規定,分階段實施,碳費徵收所得則專款專用於減碳工作,同時配合抵換額度交易,健全我國碳定價制度。 >>>
最後,詳細原文參考:
((可跳過,不用看,參考用)) 陸、與會心得及建議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自 104 年 7 月 1 日施行至今,已逐步完成訂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階段管制目標、溫室氣體減量相關方案,建制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使我國溫室氣體減量體制漸臻完備。惟全球氣候變遷現象嚴峻,主要國家提出 2050 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目標,為加速減碳腳步並提升因應氣候變遷的韌性,我國爰展開2050 淨零排放路徑規劃,本署已提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
理法修法作業,以提升因應國際減碳作為及建構氣候變遷調適之能力。 如同溫室氣體排放大國之美國及中國在格拉斯哥COP26 會議上發布的聯合宣言(U.S.-China Joint Glasgow Declaration on Enhancing ClimateAction in the 2020s),承諾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考慮 各國國情基礎上,繼續共同努力加強落實巴黎協定,採取強化行動有效因應氣候危機。經檢視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提升我國氣候績效政策方向 建議如下: 一、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減量策略 (一) 檢討我國2030 年 NDC:行政院已召集各部會成立淨零排放路徑評估工作組,以「去碳能源」、「產業及能源效率」、 「綠運輸及運具電氣化」、「負碳技術」及「治理」等工作 圈進行評估及藍圖規劃,業納入檢討原訂 2030 年減量目標(NDC),後續將以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時程,於 2022 年底前檢討完成。 (二) 推動長期策略:本署預告中「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 草案,已經明確將 2050 年淨零排放納入條文,採 5 年為一 期逐期檢討,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整合各部門行動方案擬 訂國家減量計畫,與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所提策略方向一致。 二、 調適工作之強化 (一) 本署預告中「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特別增列 「調適專章」,擬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權責領域 24 調適行動方案」,中央主管機關整合擬訂「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地方政府訂定「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建構從中央至地方調適策略,能與格拉斯哥氣候協議精神一致。 (二) 另修正草案擬強化基礎能力建構及氣候變遷科學及風險評 估資訊,因地制宜之調適策略,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 三、 建構碳定價制度,研析評估巴黎協定規則書碳交易指引 (一) 本署預告中「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新增徵收碳費規定,分階段實施,碳費徵收所得則專款專用於減碳工作,同時配合抵換額度交易,健全我國碳定價制度。 (二) 「巴黎協定規則書」強調各國應優先執行國內的減量工作,以達成其設定之 NDC 目標,此點與本署修正草案推動方向相同。另本署修正草案已規劃鼓勵產業進行自願減量,將參考本次規則書決議定稿及可能參與方式進行後續評估。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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