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下列何者不是應迴避之情形?
(A)涉及本人、配偶利益。
(B)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利益。
(C)涉及前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利益。
(D)涉及共同生活家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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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1), C(289), D(45), E(0) #2195812
統計: A(6), B(11), C(289), D(45), E(0) #2195812
詳解 (共 1 筆)
#4009220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
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
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機關首長發現前項人員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依規定迴避者,應令其迴避
,並另行指定人員辦理。
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
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機關首長發現前項人員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依規定迴避者,應令其迴避
,並另行指定人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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