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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形樑橋面版模板下方支撐架結構系統喪
失整體強度或穩定性而倒塌,係屬災害之
何種原因?
(A) 直接原因。
(B) 間接原因。
(C) 基本原因。
(D) 過失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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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3), B(310), C(54), D(32), E(0) #1733892
統計: A(983), B(310), C(54), D(32), E(0) #1733892
詳解 (共 2 筆)
#4473300
1. 直接原因:當人或物體受到能量或危害物的襲擊而不能安全地予以吸收致造 成災害,此能量或危害物即為災害的直接原因。一般可依災害現場、相驗屍 體證明書及醫院診斷證明等界定。
2. 間接原因:直接原因通常均為一種或多種不安全動作或不安全環境或兩者兼 具的結果,此不安全動作或不安全環境即為造成災害的間接原因。
(1)不安全動作(行為):
A.使用有缺陷之機具、B.使用機具方法不當、C.未使用個人防護具、D.未獲 得適用之工具、E.在工作中開玩笑、F.不正確之提舉、G.不正確之裝載機具 或物料、H.使安全防護具失效、I. 在不正確速度下操作機具、J.向運轉中 機具進料或取料、K.未獲授權逕行操作機具、L.採取不正確之工作姿勢、M. 酗酒或吸食麻醉劑。
(2) 不安全狀況(設備、環境): A.工作場所擁擠、B.工具、機械或物料有缺陷、C.高度噪音、D.火災或爆 炸、E.危害大氣環境、F.防護或支撐不當、G.警報系統不良、H.不整潔、 I.採光照明不良、J.通風不良、K.輻射曝露。
3. 基本原因:間接原因通常均能追溯至不良的管理方針和決策,或追溯至人或
環境的因素,這些即稱為基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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