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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依土地法規定,登記儲金專備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僞致受損害者,作爲地政機關負 損害賠償之用。地政機關應提存所收登記費多少比率作爲登記儲金?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十
(D)百分之十五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
102 年 - 102年不動產經紀營業員題庫-土地法#17047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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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63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陳小逸
高一上 (2014/08/24)
第 70 條
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
登記儲金
,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
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
登記儲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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