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有關不動產說明書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經紀人定之
(B)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
(C)租賃或買賣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D)不動產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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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9), B(13), C(31), D(59), E(0) #393214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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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2 條
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下
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一、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二、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三、定金收據。
四、不動產廣告稿。
五、不動產說明書。
六、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經營代銷業務者不適用之。
第一項第五款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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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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