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以下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之適用,何者正確?
(A)不適用於任職未滿 1 年之員工
(B)不適用於公務人員、軍職人員
(C)僅適用於 30 人以上之公司行號
(D)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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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2), C(46), D(1213), E(0) #1320536
統計: A(6), B(12), C(46), D(1213), E(0) #1320536
詳解 (共 1 筆)
#3587949
(A)不適用於任職未滿 1 年之員工(X)
(B)不適用於公務人員、軍職人員(X)
(C)僅適用於 30 人以上之公司行號(X)
(D)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O)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2 條 (適用對象)
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
本法於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招收之技術生及準用技術生規定者,除適用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建教生外,亦適用之。但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不在此限。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適用本法之規定。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
本法於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招收之技術生及準用技術生規定者,除適用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建教生外,亦適用之。但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不在此限。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適用本法之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3 條 (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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