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土地稅法第28 條之3 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當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 之間移轉土地所有權時,其土地增值稅課徵情形如何?
(A)不課徵
(B)減徵百分之八十
(C)減徵百分之六十
(D)減徵百分之四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2), B(3), C(8), D(41), E(0) #142118

詳解 (共 1 筆)

#1153029
第 28-3 條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 值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 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