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照保險法有關受益人之規定,下列何者對受益人之解釋不正確?
(A)受益人乃享有保險金額之請求權
(B)保險金屬受益人之固有權,其債權人不得對保險金進行扣押
(C)受益人無人數多寡之限制
(D)受益人之資格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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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114), C(2), D(65), E(0) #590266

詳解 (共 10 筆)

#1633375

答案(A)有錯..而(D)原則上受益人無限制誰都可以為受益人(以生存者為前提下)

(A)被保險人,指保險事故發生時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而受益人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意思是受益人需要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產生方式有約定、推定、指定才可享有保險金額賠償求權。


(B)受益人之保險金請求權為固有之權,非受繼而來,故若保險契約約定約被保險人死亡時,將保險給付與所指定於其所指定受益人,此之金額並非被保險人之遺產,此縱使受益人同為被保險人之繼承人,然受益人此時並非基於繼承被保險人之遺產,而是基於保險契約受益人之地位而取得保險金,被保險人之債權人不得就其所受領扣押保險金。

但如果債務人是被保險人,或債務人是要保人同時也是被保險人的話,因為保單規定醫療保險金、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一定是被保險人本人,所以若被保險人發生住院或殘廢事故時,醫療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就會被保險公司給扣下。

如果債務人只是受益人的話,因為受益人的權益只是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才能提出給付請求的期待權,而且受益人隨時可被撤換,因此,若債務人僅是受益人,扣押受益人的保險給付權效益不大。

總而總之,受益人如非債務人,債權人不能因要/被保險人之債務而扣押受益人保險金權利。

(D)受益人之資格,原則上並無任何限制,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為受益人。又胎兒亦得受益人,但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時生存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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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730
被保險人享有賠償請求權
受益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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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036
想跟各位討論一點,依保險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來看,(D)是否也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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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785
何者為錯,應該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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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833
由於多數壽險保單都具有儲蓄性,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有解約金可領,滿期能領回滿期金,不像勞農保、公教保等社會保險已在條例上載明為不可執行的標的,也不屬於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三條特別規定禁止扣押的財產。因此,多數法院實務上都認為,要保人對於保單的各種權利,是一種不折不扣的「財產權」,債權人有權利對於這樣的「財產權」進行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保險金債權或保險給付,債權人依法可向法院或行政執行處(積欠公法上金錢給付者,如欠稅或罰鍰)聲請強制執行。但是債權人扣押的標的,並非保單的價值準備金,而是債務人對於保單所得行使的各項權利,包括保單解約、保單貸款、變更要保人或受益人、變更契約內容(改為減額繳清或展延定期保險),或轉換保單等權利,也就是一旦保單被扣押,要保人對於該保單的處分權就會被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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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692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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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07
我也覺得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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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650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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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847
A 到底錯在哪裡?   1F應該在解釋(B)     可是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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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4152

其實題目應該問何者為正確XD  然後毫無懸念的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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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482627
未解鎖
答案是B可進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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