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關於香港或澳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所為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交通部許可,得於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間飛航
(B)對於違反法令規定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者,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驅離、強制降落 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C)基於情勢變更,有危及臺灣地區安全之虞時,交通部得予以必要之限制或禁止
(D)基於情勢變更,有危及臺灣地區安全之虞時,交通部得報請行政院核定予以必要之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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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 B(45), C(660), D(1121), E(0) #1718419

詳解 (共 10 筆)

#2541771

港澳條例
第26條(民用航空器違規採取之措施)


  在中華民國、香港或澳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經交通部許可,得於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間飛航。但基於情勢變更,有危及臺灣地區安全之虞或其他重大原因,交通部得予以必要之限制或禁止有危及臺灣地區安全之虞或其他重大原因,交通部得予以必要之限制或禁止。 
  在香港或澳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違反法令規定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驅離、強制降落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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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1890

在中華民國、香港或澳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經交通部許可,得於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間飛航。但基於情勢變更,有危及臺灣地區安全之虞或其n他重大原因,交通部得予以必要之限制或禁止n在香港或澳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違反法令規定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驅離、強制降落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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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1655
港澳條例第 26 條
在中華民國、香港或澳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經交通部許可,得於臺灣地
區與香港或澳門間飛航。但基於情勢變更,有危及臺灣地區安全之虞或其
他重大原因,
交通部得予以必要之限制或禁止。
在香港或澳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違反法令規定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
入之區域
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驅離、強制降落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在外國登記之民用航空器,得依交換航權並參照國際公約於臺灣地區與香
港或澳門間飛航。
前項民用航空器違反法令規定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
執行
空防任務機關
得警告驅離、強制降落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兩岸條例
 
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
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

前項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由
國防部公告之。
第一項許可辦法,由
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
任務機關
得警告飛離或採必要之防衛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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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6918
樓上,選項C是正確的,不用行政院,選錯誤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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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9452
港澳條例    第26條(民用航空器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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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9562
港澳條例第26條但書。就是C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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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7264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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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456

為何改C,C不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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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6486
答案應該是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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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6431
正解: D選項請修改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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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412926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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