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受僱於臺北市某電腦公司之甲女,一日與同事聊天時發現,年資績效皆與其相同之同事乙男所領薪資,每月較其多出 5 千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薪資之給付屬福利措施,可依性別給予不同之待遇
(B)雇主對於員工薪資之給付,僅因性別給予差別待遇,已構成性別歧視
(C)雇主即使能提出獎懲或其他非因性別之正當理由,該薪資之差別待遇依然構成性別歧視
(D)雇主若主張男性員工社會、家庭責任較女性沉重,則該薪資之差別待遇不會構成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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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 B(10395), C(1068), D(163), E(0) #631032

詳解 (共 5 筆)

#1030878

C錯在 如果能提出具體事實理由為甚麼男生每月多5000, 那就不是性別歧視.

比如這男生英文超好, 常接待外賓 所以薪水多給5000

女生英文大概就只會ABC,那總不能說給男生薪水高是性別歧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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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468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0條(薪資給付性別歧視之禁止)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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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086
根據3F的法條,只要排除基於年資、獎懲、...
(共 2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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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158
有正當理由,就不構成性別歧視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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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080
請問c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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