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文書,應經何者驗證?
(A)駐外館處
(B)外交部
(C)內政部
(D)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4), B(129), C(72), D(1890), E(0) #145104

詳解 (共 1 筆)

#432480

名  稱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14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提出之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除出生死亡

初設戶籍登記之證明文件應留存正本外,其餘登記之證明文件,得以影

本留存。

依前項規定提出之證明文件及申請人依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出具之委託文

件,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

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

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

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2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