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中有關性騷擾防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B)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上之雇主所訂定之性騷擾防治措施,因屬內部規定,故不需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C)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D)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勞動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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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4043), C(103), D(183), E(0) #1708087
統計: A(57), B(4043), C(103), D(183), E(0) #1708087
詳解 (共 8 筆)
#277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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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697
3 民國 98 年修正的「性騷擾防治法」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法要求 30 人以上之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雇用人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B)因教育、訓練等,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C)該法所規定之罪屬於告訴乃論
(D)該法規範所有場域中陌生人所進行之性騷擾事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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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682
50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性騷擾防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事業單位僱用受僱者 2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B)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應自申訴人提出起 3 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C)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6 條至第 28 條所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為時 起,20 年間不行使則消滅
(D)受僱者或求職者因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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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676
27.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性騷擾防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僱用員工30 人以上之雇主,得自由決定是否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B)雇主知悉性騷擾之情事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C)受僱者因性騷擾之行為受有損害者,雇主應單獨負損害賠償責任
(D)受僱者發現雇主未設置性騷擾防治措施時,應直接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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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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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13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B)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上之雇主所訂定之性騷擾防治措施,因屬內部規定,故不需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ps.感謝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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