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技安今年 25 歲,觸犯刑法的規定而構成犯罪行為時,需負刑事責任。請問下列那一項行為,應負起刑事責任?
(A)訂婚後解除婚約
(B)騎乘機車行走快車道
(C)將拾獲的物品占為己有
(D)與有犯罪前科的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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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645), C(10966), D(45), E(0) #322354
統計: A(19), B(645), C(10966), D(45), E(0) #322354
詳解 (共 10 筆)
#360089
應該算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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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54
交通 幾乎都是行政罰,除非涉及到傷害或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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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644
訂婚後解除婚約 會有民事責任
| 第 977 條 | 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 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 |
| 第 978 條 |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 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 |
| 第 979 條 | 前條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 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 |
| 第 979-1 條 |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 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 |
| 第 979-2 條 | 第九百七十七條至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 而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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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823
我把C想成無主物先占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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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617
真難懂。C 是指侵占罪嗎?侵占是刑法。好吧用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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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238
是...請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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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96
感謝楓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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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673
我也把C想成是無主物先占 ,想說這應該是民法吧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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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087
訂婚後解除婚約 是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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