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8 條規定,在下列那一情形下,勞工得向雇主請求發給資遣..-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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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m 高一上 (2019/05/21)
勞動基準法 第18條(勞工不得請求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之情形)或第十五條(勞工須預告使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D)(參第12條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勞工若有此種情形,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所以,因為是依第12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發給資遣費。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A)、(B)(參第9條: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所以,特定性、臨時性契約期滿離職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發給資遣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