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甲到A渡假中心住宿渡假,結果甲的鑽錶不翼而飛,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渡假中心與甲無任何契約存在,所以甲不得向A渡假中心請求負場所主人責任
(B)場所主人之責任為法定責任,即使甲未交付該鑽錶給A渡假中心,A渡假中心仍要負責
(C)鑽錶為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價值及數量並交付保管者,A渡假中心不負場所主人責任
(D)A渡假中心本身不屬民法所規定之場所主人責任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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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2), B(1158), C(5259), D(153), E(1) #156241

詳解 (共 10 筆)

#118743

民法608

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
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
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客人保管前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喪失,應負責
任。其物品因主人或其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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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076

旅店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應負何種責任? 
(A)
過失責任(B)重大過失責任(C)不可抗力責任(D)事變責任96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一般行政答案:D

(1)責任分三種:

故意責任:要故意行為才處罰,像毁損罪,過失毁損不會罰

過失責任:過失行為也會處罰,像侵權行為,過失也罰

事變責任:無過失也會處罰

(2)事變責任又分二種:

不可抗力責任:如天災造成,也要負責

通常事變責任:指即使債務人已盡其應盡注意義務,但而仍不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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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282
甲到A渡假中心住宿渡假,結果甲的鑽錶不翼而飛,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渡假中心與甲無任何契約存在,所以甲不得向A渡假中心請求負場所主人責任
(B)場所主人之責任為法定責任,即使甲未交付 該鑽錶給A渡假中心,A渡假中心仍要負責
(C)鑽錶為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價值數量交付保管者,A渡假中心不負場所主人責任
(D)A渡假中心本身不屬民 法所規定之場所主人責任之對象

~解析 : 
民法第608條 ( 貴重物品相對保管責任 )
 客人金錢有價證券珠寶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
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客人保管前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喪失,應負責 任。其物品因主人或其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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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718
6F不對喔,他的意思是你不交付度假中心保管想自己看好,度假中心是不會負責任的。
如果交付度假中心保管,只有天災度假中心是不用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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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280

30 甲到A渡假中心住宿渡假,結果甲的鑽錶不翼而飛,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渡假中心與甲無任何契約存在,所以甲不得向A渡假中心請求負場所主人責任

租賃契約...
當事人約定,出租人以動產或不動產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契約。簡稱為「租約」。
(B)場所主人之責任為法定責任,即使甲未交付該鑽錶給A渡假中心,A渡假中心仍要負責

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
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
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客人保管前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喪失,應負責
任。其物品因主人或其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

(C)鑽錶為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價值及數量並交付保管者,A渡假中心不負場所主人責任

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
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

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客人保管前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喪失,應負責
任。其物品因主人或其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

(D)A渡假中心本身不屬民法所規定之場所主人責任之對象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
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
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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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42
民法606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
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
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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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859

男子許志清2年前投宿墾丁假期飯店時遇天秤颱風,不但行程泡湯,連停放飯店地下停車場的車,也因地下室淹水而全毀,他怒提告求償折舊車價與懲罰性賠償共60萬元,一審認定飯店遇天災免賠,但二審指《民法》規定旅店對客人攜帶物品毀損、喪失應負責任,另有房客證稱飯店未事先準備沙包,是2天後才出現,且住戶合力將地下室鐵捲門抬起後,業者也沒通知車主移車,因此認定飯店有疏失,應賠車損30萬元及0.25倍懲罰性賠償金共37萬5千元,全案定讞。......到底本題鑽表是否符合此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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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53
民法608第1項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
(共 5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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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788
12樓不對喔~「男子許志清2年前投宿墾丁...
(共 28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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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453
本題符合【民法608第1項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之未報明、交付保管規定,所以當然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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