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甲死亡後遺留土地一筆,有乙、丙二位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土地為乙、丙分別共有
(B)移轉登記前,乙、丙即取得土地所有權,應經登記,始得處分
(C)若土地被無權占有,乙、丙須共同向無權占有人起訴請求返還
(D)乙、丙於繼承前在土地上有抵押權,該抵押權因繼承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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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1), B(2725), C(643), D(220), E(0) #2437030
統計: A(691), B(2725), C(643), D(220), E(0) #2437030
詳解 (共 10 筆)
#443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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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5346
請問這題D,土地上抵押權會因為權力混同而消滅對嗎? 這也算是抵押權受影響的範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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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049
A選項:是共同共有(民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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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2872
照這樣看來,父欠子錢,設抵押權給子,父死後,債務債權混同而消滅,土地也變成子的,但土地上的抵押權卻還在,等於子的地上面有他自己的抵押權,真是奇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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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8742
請問d選項
如果依照抵押權有追及力,d是錯的
但是若依照民法762,為什麼不能說抵押權在乙丙繼承之後,因為拿到所有權而消滅呢
第 762 條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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