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臺灣諺語說:「世間第一憨,種甘蔗給會社磅」,意謂著世間最笨的人就是種甘蔗繳交給糖廠,其因是糖廠的磅秤會偷斤減兩。以下哪個歷史事件就是這樣的背景而發生?
(A) 治警事件
(B) 北埔事件
(C) 二林事件
(D) 林杞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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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0), C(220), D(3), E(0) #1582579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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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杞埔事件[1],又稱竹林事件,為發生於台灣日治時期的抗日事件。遠因是台灣總督府嘉義、林杞埔(今南投竹山)、斗六等15,000甲的竹林劃歸為「模範竹林」,強行收歸為國有地,並由日本三菱造紙株式會社掌握所有權,供其使用經營,且不准附近居民隨意進入,導致原依靠山林生活的20,000餘竹農與地主的生計陷入困境。近因則是受到日本警察欺壓林啟禎與佛教在家居士劉乾兩人,導致兩人心有不滿,合作在山中開設神壇,煽動前來的信徒抗日。1912年3月22日,劉乾率領約12名竹林莊莊民,於攻擊位在林杞埔地區頂林駐在所(今竹山鎮頂林里),造成三位員警死亡。數日後遭日警逮捕,包含林啟禎與劉乾,總計十餘人為事件參與者,1人被當場槍斃,劉乾、林啟禎等8人被判死刑,1人判無期徒刑,3人判有期徒刑,僅存1人獲判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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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埔事件

1907年(明治四十年),台灣經日本12年的統治,但仍有許多漢人無法接受高壓統治。峨眉鄉人蔡清琳曾為巡查補(日治時期的基層警員),後因理念不合離職。他對新竹北埔山區的漢人與賽夏族原住民自稱為「聯合復中興總裁」,謊稱清廷大軍即將登陸新竹,並利誘賽夏族大隘社頭目大打祿(漢名趙明政)加入,開出高額獵殺獎金(如「奪一把日本巡查配劍賞二十元」)[1]

1907年11月14日,由北埔人何麥榮及賽夏族人共150餘人攻打北埔鄉支廳各分遣所。群眾最後攻打日警北埔支廳(即今金廣福公館),並且殺害北埔地區的北埔支廳廳長渡邊龜作[2]、郵電局長、日警與日本人共57名,其中包括屠殺了5位4至10歲的小孩,但蔡清琳方面卻毫無動靜。

台灣總督府聞訊非常震怒,立即派兵從新竹到北埔來鎮壓,進行圍捕,參與武裝起事的台灣人死傷慘重,紛紛退入北埔山區,蔡清琳更跑到五峰鄉避難。當時日軍派駐北埔的人數約有二千人,日軍指揮官口喻當時北埔莊莊長徐泰新[3],如果逮捕不到這些抗日分子,就要把北埔莊民全部殺掉。因此,徐泰新馬上找來北埔望族姜家的負責人姜振乾[4]商討如何安撫日軍,於是姜家願意負責日軍在北埔期間所有的開支費用,另外邀請當時的北埔公學校校長安部手作[5]先生出面向政府請求不要殺害無辜的北埔百姓。同時北埔鄉長也要求何麥榮等抗日人士敢做敢當不要牽連北埔鄉親 [6] 。到了11月底,亂事便已全部平息,而附和的賽夏族人知道受騙,將蔡清琳槍殺,並另行砍下十多名義勇的頭,與蔡清琳的屍骸一起交給日軍。最後,日本軍警就此事逮捕百餘人。

1907年12月在北埔開設臨時法院審理此案,經審判後,該事件的首從共有9人被台灣總督府判處死刑,有期徒刑或行政處分者則為97人。並且秘密處死許多客家人。但由於當時對原住民採「懷柔政策」,對於賽夏族僅沒收其槍械。而趙明政則佯死隱居避禍。1907年12月23日,發起事件的抗日人士全部被日軍處死於內豐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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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警事件

第二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之後,蔣渭水等人深感結社的重要,遂於請願運動進行到第三次時,組織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大正12年(1923年)1月30日,在台的蔣渭水、蔡培火等人向台北州北警察署提出成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結社組織屆,但是,2月2日結社時旋即遭到禁止,因此,活動就移到東京,2月21日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在東京重新成立。

然而在台灣與日本國內已同時施行「治安警察法」,以作為管制政治集會結社的手段,於是總督府當局檢舉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會員,12月16日在總督府警務局的主導下,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第8條第2項為由,全台除花蓮臺東澎湖外,同日同時展開大檢舉,結果逮捕41人、傳訊58人,共有99人遭受迫害,其中有18人遭受起訴[1]

大正13年(1924年)一審台灣地方法院判決被告全數無罪。[2]然而檢察官三好一八不服提出上訴,10月29日二審,蔣渭水等13人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有罪,[2]被告隨即提出上訴。大正14年(1925年)2月20日三審定讞,維持二審宣判。最後蔣渭水蔡培火被判四個月徒刑;包含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及上海台灣青年會等等組織成員蔡惠如林呈祿石煥長林幼春陳逢源被判三個月徒刑;[1]林篤勳林伯廷蔡年亨石錫勳鄭松筠蔡氏穀等共六人被判罰金100圓;無罪者則有吳海水韓石泉吳清波王敏川蔡先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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