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行政機關所為關於行政計畫之何種程序屬於行政程序法所稱之行政程序?
(A)擬訂行政計畫
(B)確定行政計畫
(C)修訂行政計畫
(D)廢棄行政計畫
統計: A(1865), B(2142), C(412), D(132), E(0) #341897
詳解 (共 10 筆)
行程法
#2
行政程序: 行政機關 作成 行政處分、
締結 行政契約、
訂定 法規命令 與 行政規則、
確定 行政計畫、
實施 行政指導、
處理 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164
行政計畫 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
涉及 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 者,
確定行政計畫之裁決 ,應 公開及聽證 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 另定之。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何種情形應舉行公開聽證?
(A)法規命令之擬定
(B)重大剝奪人民自由之行政處分
(C)設置重大公共設施之行政計畫,且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
(D)以上皆是
92 年 - [行政程序法]☆☆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三等☆☆#4854答案:C
A.C.第 164 條 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
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 (A)法規命令之擬定---->題目是說"擬定"跟訂定是不一樣的意思
擬定無聽證不聽證的問題 ,只需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只有訂定才需"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第 154 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第 155 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B.第 102 條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何項行政行為為行政處分?
(A) 財政部答復國稅局有關稅法適用疑義
(B) 法務部否准暫緩執行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確定之懲處
(C) 台北市政府通盤檢討台北市大安區都市細部計畫
(D) 勞工保險局拒絕給付勞工家屬喪葬給付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95 年 - 95年身心障礙三等 #6681答案:D
A->行政機關內部行為B->行政機關內部行為~除非涉及公務員權利義務才是行政處分
C->都市計畫整體通盤檢討是法規命令~除非是個別細部變更才是一般處分(釋字156...)區分的實益是定期的通盤檢討(法規命令)乃是必須作的考察及維護公共利益且乃都更法26的規定,跟做出新的個別計畫目的(一般處分)是不同的。
釋字第 156 號 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係公法上之單方行政行為,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利、利益或增加其負擔,即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其因而致使特定人或可得確定之多數人之權益遭受不當或違法之損害者,依照訴願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一項及行政訴訟法第一條之規定,自應許其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此項都市計畫之個別變更,與都市計畫之擬定、發布及擬定計畫機關依規定五年定期通盤檢討所作必要之變更(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參照),並非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益或增加其負擔者,有所不同。
依釋156 都市計畫:擬定、發布、定期通盤檢討---行政命令(法規命令)
個別變更---行政處分(一般處分)
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
(A)國土綜合開發計畫 (B)變更都市細部計畫 (C)高速鐵路興建之決定 (D)企業逃漏稅之處罰基準
92 年 - [行政程序法]☆☆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三等☆☆#4854答案:B
高鐵的興建是來自於高鐵計劃(行政計畫)是一種大型BOT案~他有委託給交通部
所以算是行政計畫中法規命令的性質~亦即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交通部)就法律執行之細節予以具體化的計畫,具法規命令性質。
擬定→公告 訂定→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