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之差別行政處分以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的行為,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不同在於「不發生法律效果」,事實行為範圍甚廣,如機關內部行為、對外的宣導、勸告、報導、建議等行政指導行為;或興建公共設施、教育訓練、實施物理上強制力的「執行行為」以及觀念通知都屬於事實行為。
二、常見類型行政事實行為其常見之類型有:執行行為、行政指導、行政檢查、行 政上強制措施等。
30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提供青年就業訊息,性質上屬: (A)行政計畫(B)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