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有關法庭開庭之敘述,何者正確?
(A)旁聽之民眾可吃薯條
(B)未經許可錄音者,審判長得命沒收該錄音器材
(C)法庭開庭時應予錄影
(D)在庭之人經審判長許可,得自行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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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35), C(11), D(77), E(0) #3311168

詳解 (共 1 筆)

#6444987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第 2 條
為維護法庭之公開透明及司法課責性,法院審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案(事)件、家事及少年事件於法院內或其他法規規定之處所開庭時,應予錄音。其他案(事)件有必要錄音時,亦同。
法院行遠距審理(訊問)開庭,應全程使用科技設備錄製視訊過程。
法院於必要時,得在法庭內使用錄影設備錄影。
第 3 條
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
前項在庭之人,於行遠距審理(訊問)開庭,包含遠距端出庭者,及未經審判長許可,以科技設備見聞視訊過程之人。
審判長為第一項許可時,應審酌錄音、錄影目的及對法庭程序進行之影響,並得徵詢其他在庭之人意見。但有依法不公開法庭審理或其他不適宜情形者,不應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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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517057
未解鎖
法院組織法 第90條 1.法庭開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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