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鐵路法規定,消費者購票後,鐵路機構因天災取消班次,消費者之退票期限為何?
(A) 6 個月
(B)1年
(C)2年
(D)無固定期限,視票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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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0), B(2720), C(16), D(63), E(0) #2937572
統計: A(260), B(2720), C(16), D(63), E(0) #2937572
詳解 (共 3 筆)
#5588576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
一、本運送契約依據鐵路運送規則第七十三條訂定。
四十二、自本島海上颱風警報發佈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旅客預定乘車
班次因受颱風影響,致列車停駛、未及搭乘,或旅客無法搭乘,
得自乘車日起一年內,持未經使用之車票至各車站售票窗口辦
理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至車站售票窗口以外通路退票者,
依通路商之規定扣收手續費後退還票款。
前項旅客持用已使用之車票不得退票。
而鐵路運送規則源自
鐵路法 55-1 條
鐵路旅客、行李、包裹、貨物運送、鐵路機構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 ,由交通部定之。
鐵路法->鐵路運送規則->旅客運送契約之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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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7689
答案:(B) 1年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鐵路機構取消班次時,消費者可在1年內辦理退票。這個期限給予消費者充分的時間處理退票事宜,同時也對鐵路機構的財務責任有合理的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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