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下列何種方式規定之:
(A)概括性之規定
(B)準則性之規定
(C)總則性之規定
(D)綜合性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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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5), B(944), C(54), D(17), E(0) #189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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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627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類似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

(A)以命令為準則性之規定(B)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C)以法律為細節性之規定(D)以命令為綱領性之規定。(92地特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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