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複選題30.依據「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有關其第三章「勤區查察..-阿摩線上測驗
2F Sony Lin 高三上 (2019/02/18)
十四、勤區查察以家戶訪查方式實施;各分駐(派出)所每月勤區查察時數基準,由分局審酌轄區治安狀況及臨時勤務多寡訂定之,每年定期檢討調整,並陳報警察局備查。 轄區內事故頻繁,屢次發生犯罪遭其他單位查獲、轄區發生重大犯罪或有逃犯藏匿之虞時,應酌為增加專案訪查勤務,並利用督帶勤方式加強督導。 十五、警勤區員警每月排定之勤區查察時數,應包含二小時至四小時之社區治安諮詢或在所整理戶口資料時間,並聯絡回復家戶訪查諮詢之事項。 前項治安諮詢事項,應報告所長為適當處置及回應;必要時,應摘要過錄於社區治安及為民服務意見表(附件二),以書面或使用勤查系統通報分局妥處。
十六、分局每年於警勤區重新劃分後,應審酌...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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