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平等權是以「差別待遇的手段與實現目的」兩者之間的關連性程度作為判斷的標準,而不是採取齊頭式的平等。請問:下列何者符合平等權的意義? 
(A)原住民和客家人考大學指考給予成績加分優惠 
(B)一般家庭都可以領取低收入戶的生活補助 
(C)有宗教信仰因素不能當兵拿槍械,可改服替代役而不用服一般兵役 
(D)國小成績優秀的同學,可以優先申請公立的明星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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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6), B(32), C(923), D(150), E(0) #527824

詳解 (共 10 筆)

#771928

C真的符合嗎?那大家都改信那個教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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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590
C這個選項來由是因為某個大法官因為某位役男因信仰特定宗教不願入營服役遭到逮捕後在服刑期間走完所有訴訟程序仍不為現有法律所認同故提起釋憲案所做出解釋而才有所謂宗教替代役這種替代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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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727
(A)錯是因為相關法規中客家人沒有加分優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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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780
宗教信仰自由VS.當兵義務
耶和華證人會信徒,因信教反戰而不拿槍,18~45歲間抗命當兵而反覆坐牢,時間最長可達27年。兵役法罰則太重,違反比例原則。後來台灣學外國替代役制度,讓那些信徒服宗教替代役,雖手段不同,一樣完成當兵義務的目的,達到實質平等。(乖乖當兵才浪費2年,不當兵要浪費超過20年,還是人生精華時期,代價太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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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504
2013年6月的新聞
內政部21日表示,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如因宗教信仰及家庭因素不願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及服補充兵役,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說,宗教因素是指因教義而不願穿軍服、拿武器;家庭因素則是有尊親屬因殘障等生活問題不便受訓者。

內政部表示,由於因應兵役制度轉型為募兵制,同時為解決因宗教信仰因素而不願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服補充兵役等問題,且考量照顧弱勢家庭,以及支持社會福利機構運作等目的,使宗教及家庭因素役男於服役期間得以從事協助社會福利機構工作,並返家住宿照顧家屬,因此准以改服替代役。

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說,每年約有4、5千人是因家庭為中低收入戶,或尊親屬殘障而無生活能力而不便服兵役,在轉為募兵制,役男改接受軍事訓練後,也可改為申請替代役,就近到戶籍地上服役。

另外,李忠敬說,以往曾有基督教耶和華見證人教派,因為教義而不願穿軍服、拿武器,拒服兵役而被以妨害兵役治罪入監,在89年替代役制度實施後便獲得解套,目前每年不到百人有這個問題,申請者會經過專門委員會審查,決定是否核准。

內政部說,日前已函報行政院核定,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如因宗教及家庭因素,可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並自即日起可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內政部指出,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如因宗教因素服一般替代役,常備役體位役男的役期為4個月又5天,替代役體位役男則為4個月的役期;如因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役期均為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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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900
C難怪韓愈要人其人,火其書,廬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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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414
同樣求解(A)為什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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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938
那A為什麼不行呢?
還是因為目前客家人尚未有加分優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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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484
這題我也不懂,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好難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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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498
D跟升學考試不是一樣的道理嗎?
(共 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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