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張姓治療師最近執行院方交付的居家復能業務,不幸在交通過程發生意外,導致左側鎖骨骨折合併肩關節半脫位。緊急送回院方開刀處置後,目前已平安出院,但預計6個月無法回到工作崗位。目前住院開刀費用總計6萬點,由院方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請領。而勞工保險後續也因此給付張姓治療師3萬元,作為傷病給付。張姓治療師住院過程選擇頭等床休養,因此出院時自行代墊8 千元。事後依單據向其保險公司申請核退。下列針對該事件中的保險制度概念,何者正確?
(A)我國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療機構在與保險人簽訂合約後,提供被保險人醫療服務,上述於保險制度 中屬於「支付」的概念
(B)張姓治療師所獲得的傷病給付,屬於保險給付中的「實物給付」
(C)張姓治療師代墊費用後,依其收據向保險公司申請核退,屬於「現金償付制」
(D)院方後續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開刀費用6萬點,屬於實物給付中的「直接服務方式」
統計: A(187), B(258), C(532), D(88), E(0) #3378691
詳解 (共 3 筆)
各選項解析與保險制度知識統整:
(A) 錯誤 – 所屬「服務提供」而非「支付」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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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中,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後再向健保署請款,這屬於「服務提供(service pro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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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payment)」指的是保險人(如健保署)如何支付醫療費用給醫療機構,例如按件計酬、總額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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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處應屬於「服務提供」或「實物給付(提供醫療服務)」,而非支付行為本身。
(B) 錯誤 – 傷病給付屬於「現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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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中的「傷病給付」為現金補償,其目的是在傷病期間彌補勞工喪失的工作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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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它屬於「現金給付(cash benefit)」,而非「實物給付(in-kind benefit)」(例如醫療服務)。
(C) 正確 – 現金償付制(reimburs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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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治療師)先自行支付費用(8千元頭等病房費),後再向商業保險公司申請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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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由被保險人先支付,保險公司事後依據單據核退的方式稱為「現金償付制」。
(D) 錯誤 – 屬於「實物給付」但是「第三方支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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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制度由醫療院所先提供醫療服務,再由健保署向院所支付點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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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不用先付款,這是實物給付的一種,但其支付方式屬於「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而非「直接服務(direct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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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服務」是指保險人自己提供醫療服務(如早期社保制度或軍醫系統),並非透過醫療院所中介。
相關知識統整:
| 類別 | 說明 |
|---|---|
| 實物給付(in-kind benefit) | 提供醫療服務、醫療器材等,非直接給錢,如全民健保制度下的診療服務。 |
| 現金給付(cash benefit) | 給付現金補償,如勞保的傷病給付、失能給付等。 |
| 第三方支付制(third-party payment) | 保險人代被保險人向醫療機構付款,例如健保署向醫療院所給付點數。 |
| 現金償付制(reimbursement) | 被保險人先行支付費用,之後向保險機構請求核退。常見於商業保險制度。 |
| 直接服務方式(direct service) | 保險人直接提供醫療服務,無需透過外部機構(如軍醫體系),較少見於現代保險制度。 |
參考書目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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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與施行細則 –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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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作者:林萬億)– 巨流圖書公司出版,社會保險制度分類經典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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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制度與健康保險》(張淑貞、楊世豪)– 探討各種給付方式與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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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與相關法規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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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旭、簡瑞騰(2022)《健康保險制度與實務》,五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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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 J. Y., & Lee, C. H. (2019). Taiwan’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 review of payer–provider interaction and payment reform. Health Policy and Planning, 34(3), 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