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春嬌懷孕分娩生下小孩,為了照顧年幼的小孩而經常無法準時上下班,公司表示,工作規則中規定,員工如因懷孕、分娩、育兒而影響到工作,應自行離職,因此要求春嬌自行請辭,但是春嬌表示,從不曉得公司有此工作規則,也沒有簽署遵守該工作規則的同意書,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春嬌應如何處理:
(A)春嬌必須自行請辭,因為受僱於該公司時即同意遵守該工作規則,當然有效
(B)春嬌必須自行請辭,因為該工作規則有附加影響工作表現之條件,仍為有效
(C)春嬌無需自行請辭,因為該工作規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應為無效
(D)春嬌無需自行請辭,因為春嬌未曾簽署遵守該工作規則之同意書,應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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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113), C(15610), D(302), E(0) #190106
統計: A(53), B(113), C(15610), D(302), E(0) #190106
詳解 (共 4 筆)
#518498
| 第 11 條 |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 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 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 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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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567
可以扣薪之類的吧,例如遲到、早退扣薪水,但不能資遣、離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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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8232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
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
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
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
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
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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