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有關金融機構各類不良授信資產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積欠本金超過清償期六個月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十二個月者,屬於第五類不良授信資產
(B)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六至十二個月者,屬於第四類不良授信資產
(C)授信資產經評估有足額擔保部分,且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十二個月者,屬於第三類不良授信資產
(D)符合協議分期償還授信資產,於另訂契約六個月以內,銀行得依授信戶之還款能力及債權之擔保情形予以評估分類,惟 不得列為第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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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F
李琳琳 大一下 (2020/11/25)

超快清償期12個月屬於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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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roy88627 高三下 (2020/12/03)

(A選項) 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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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Admiranda Hua 國三下 (2021/11/06)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 4 條
前條各類不良授信資產,定義如下:
一、應予注意者:指授信資產經評估有足額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一個月至十二個月者;或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一個月至三個月者;或授信資產雖未屆清償期或到期日,但授信戶已有其他債信不良者。
二、可望收回者:指授信資產經評估有足額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十二個月者;或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至六個月者。
三、收回困難者:指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六個月至十二個月者。
四、收回無望者:指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十二個月者;或授信資產經評估無法收回者。
符合第七條第二項之協議分期償還授信資產,於另訂契約六個月以內,銀行得依授信戶之還款能力及債權之擔保情形予以評估分類,惟不得列為第一類,並需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30.有關金融機構各類不良授信資產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授信資產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