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8 條
依本條例規定服警察役之役男,於執行職務時,得使用必要之警械;其使用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30.服替代役之警察役役男,於執行勤務時,不得使用必要之警械。 (A)O(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