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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警察甲查獲毒犯乙、丙吸毒,向乙、丙提議給錢即不舉發,乙認為合算即答應,丙則不為所動;兩天後甲又查獲丙販毒,甲認為時機成熟,乃再次向丙索求財物,並告訴丙販毒之罪刑遠比吸毒重,如不遵從即二罪一併舉發,自己最好想清楚,丙因而心生畏懼,只好決定依甲所示給予錢財,甲旋即被督察單位查獲上情,且甲亦尚未從乙、丙處獲得分文,下列敍述何者為是?
(A) 甲向乙索求財物應成立違背職務收賄既遂罪
(B) 乙答應給甲錢財應成立違背職務行賄既遂罪
(C) 甲向乙索求財物尚未獲分文,甲應成立違背職務收賄未遂罪
(D) 甲第二次向丙索求財物,甲應成立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恐嚇取財未遂罪
(E) 甲第二次向丙索求財物,甲應成立違背職務收賄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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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 Lin 高三上 (2018/02/20)
n第 122 條nn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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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答力 大二上 (2019/12/11)

第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
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
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第 346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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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陳明偉 國二下 (2020/05/07)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
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為貪汙治罪條例

30.警察甲查獲毒犯乙、丙吸毒,向乙、丙提議給錢即不舉發,乙認為合算即答應,丙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