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5的ADHD診斷五準則:◎具干擾功能或發展的持續注意力不足及卅或過動-衝動樣態(pattern),有以下不專注及卅或過動-衝動之特徵。◎12歲以前就有數種不專注或過動-衝動的症狀。◎數種不專注或過動-衝動的症狀在二種或更多的情境表現。◎有明顯證據顯示症狀干擾或降低社交、學業或職業功能的品質。◎這些症狀不是單獨出現於思覺失調症或其他的精神病症,無法以另一精神障礙症做更好的解釋。
參考資料:
https://www.kln.mohw.gov.tw/?aid=509&pid=62&page_name=detail&iid=778
30.關於「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的診斷準則,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