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 4 條明定,學校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公告,下列內容何者正
確?
(A)護理師之分工及職責事項
(B)聯絡家長指定就醫地點
(C)AED 設置地點
(D)身心復健之協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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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34), C(102), D(168), E(0) #3175764
統計: A(112), B(34), C(102), D(168), E(0) #3175764
詳解 (共 3 筆)
#6107901
學校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公告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與當地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連結合作事項。
二、教職員工之分工及職責事項。
三、學校緊急通報流程、救護經費、護送交通工具、護送人員順序、職務代理及其他行政協調事項。
四、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檢傷分類與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撥打一一九專線與通報警察機關之注意事項、即時聯絡學生家長告知處理措施及其他救護處理程序事項。
五、身心復健之協助事項。
六、對外說明及溝通機制。
學校不能依前項第四款規定,即時聯絡學生家長告知處理措施者,仍應繼續執行緊急傷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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