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工會法》第3條規定,工會法所稱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下列何者?
(A)衛生福利部
(B)勞動部
(C)勞工局
(D)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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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3466), C(578), D(88), E(0) #2332062

詳解 (共 3 筆)

#4531909
工會法:
為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特制定本法。
工會為法人。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工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輔導、監督。
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
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軍火
工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
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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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6592

工會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工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輔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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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3576
工會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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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05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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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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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66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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