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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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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技術員-建築工程:營建法規大意#118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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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技術員-建築工程:營建法規大意#118974 |
科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技術員-建築工程:營建法規大意#118974
年份:
113年
科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30. 依建築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 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一年,並以幾次為限?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沒有限制,但需依照規定申請展期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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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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