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輔會也是各縣市設置對嗎?
特殊教育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六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30. 招收身心障礙學生的普通學校,不需要作哪項事情? (A)成立特殊教育推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