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纏訟多年的刑事案件,經三審定讞後,若發現審判違背法令,可由下列何者提起非常上訴,
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判決?
(A)檢察官
(B)司法院大法官
(C)最高法院法官
(D)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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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1), B(166), C(343), D(1992), E(0) #3010312
統計: A(261), B(166), C(343), D(1992), E(0) #3010312
詳解 (共 3 筆)
#6213820
這道題目問的是關於刑事案件經過三審定讞後,若發現審判違法,可以由哪些人提出非常上訴,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判決。
1. 非常上訴的概念:
在刑事案件中,當判決已經定讞(三審定讞),判決通常無法再進行上訴。然而,如果在後續發現該判決有違法情事,便可以透過「非常上訴」來請求撤銷或變更判決。非常上訴是為了保障法律正義,補救因違法而發生的錯誤判決。
2. 誰可以提出非常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有權提出非常上訴。因此,選項中正確的答案應該是 (D)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各選項解析:
- (A) 檢察官:普通檢察官並無權提出非常上訴。
- (B) 司法院大法官:大法官主要負責憲法相關事項,並無權提出刑事案件的非常上訴。
- (C) 最高法院法官:法官負責審判案件,並非提出上訴的人。
- (D)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正確答案,依照法律規定,只有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有權提出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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